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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企业中担任各种职务的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他们不仅是企业的核心力量,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他们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法律主观认为,国企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
国有企业如何建设学习型企业
1、这就需要国有企业更新教育理念,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个人学习、组织学习、团队学习等新思维,把思想政治工作、传统的教育培训和创建学习型团队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在员工的“学习关怀”上,要处理好 “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个人学习与组织学习的关系,帮助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2、首先,企业领导者应当成为推动个人及团队学习的坚定支持者,并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学习过程。通过示范学习行为,领导者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学习热情,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其次,弘扬创新的组织文化对于建设学习型组织至关重要。企业应鼓励员工勇于探索、敢于尝试,并将创新作为组织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3、要激发学习内动力,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积极营造民主开放的讨论环境,使班子成员能够有效地表达观点。注重构建共同愿景,使个人愿景与组织愿景有机融合,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凝聚集体智慧,群策群力解决问题。注重培养能力。
国家对企业安全培训的要求
法律分析: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进行取证培训,具体取证培训机构要看行业,建筑行业是到住建部门,矿山是到安监,民爆好像是到国防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