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学时要求是什么?
不少于24学时。安监局3号令第1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职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如下内容 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作业,按设计施工。 工作地点要保持通风良好,顶板、支架完好。 作业前首先检查顶板、支架支护情况,有问题先处理。
2、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3、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4、堵孔工操作规程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封孔工序: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处理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能开始作业。
5、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即:开采以液态、气态、固态形式存在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6、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哪些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国家有没有关于非煤矿山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矿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4、各镇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落实专人,督促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要求做到三张公示牌上榜公示、接收监督。安全责任公示牌。
5、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6、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