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学时要求是什么?
- 3、煤矿企业至少每几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
- 4、如何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 5、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新任职的所有煤矿矿长
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1、此次“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对于构建高素质的煤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深远意义。
2、此次“总工程师培训工程”的实施,对于推动煤炭工业的技术进步、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深远意义,旨在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3、二是亲情的感染作用。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员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员工是愿意接受的。但是,以往的安全教育大多是“我说你听,我打你通”,不是大道理满堂灌,就是家长式的训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学时要求是什么?
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不少于24学时。安监局3号令第1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职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培训学时:- 安全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个。- 对于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学时不少于32个,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个。
煤矿企业至少每几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
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矿井从业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7人;安全检查工总数不少于井下从业人员总数的3%。 煤矿企业配置采掘、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6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工人应熟悉和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等。
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山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并做好隐患排查书面报告,定期上报。
如何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1、以三心为核心,用爱铸就事业; 所谓三心就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培训教师必须要具备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上进心。责任心、事业心决定了一个 人的工作态度,只有保持高度的责任心,把工作当成事业来干才能干好工作, 才能引领我们的事业不断取的进展。
2、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首先必须要做好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安全培训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途径。
3、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安全生产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大又把安全生产列为当前影响社会***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新任职的所有煤矿矿长
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新任职的所有煤矿矿长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通过培训,矿长能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为确保培训效果,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规定在第三章中详细阐述了各类人员应接受的安全培训要求。首先,第十四条强调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任职。矿长除需具备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外,还需接受矿长资格培训,两证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着重于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健康状况和专业素质,以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首先,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职业禁忌症。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以确保基本的读写能力。